
3月9日晚10时许,睢阳区应天国际A座11楼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头引经查系一男子乱丢烟头引发的燃垃,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给予过失引起火灾的圾桶责任人赵某鑫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悉,男乱内物3月9日晚10时许,丢烟应天国际A座11楼发生火灾,头引睢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官兵和新城分局民警闻警出动。燃垃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圾桶迅速控制火势并将大火扑灭。 事故发生以后,经多方取证和现场勘验发现,火灾发生的原因是该楼层某投资咨询公司的员工赵某鑫(男,38岁
,梁园区人)下班等电梯时,将烟头丢在了电梯口垃圾桶内
,引燃垃圾桶内物品
,进而引发火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赵某鑫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赵某鑫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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